close

html模版OPPO和中國移動: 到底誰更黑?
[摘要] “ 接省公司通知,即日起全省所有渠道和所有營業廳,清理下架OPPO所有機型(包括4G+),而政策方面,停止所有的OPPO補貼政策和激勵。從即時起,從前臺和後臺數


“ 接省公司通知,即日起全省所有渠道和所有營業廳,清理下架OPPO所有機型(包括4G+),而政策方面,停止所有的OPPO補貼政策和激勵。從即時起,從前臺和後臺數據同步進行檢查,發現仍有銷售OPPO手機的,一部處罰500元,對渠道經理進行處罰,對縣區分公司進行通報批評。出現多部銷售的,移動公司直接與渠道解除合作關系。渠道現在庫存的OPPO機型,要求OPPO進行退庫處理,不予處理的反饋省公司進行處罰。”這條來自河南移動的短信內容,一經曝光網絡,震驚瞭所有人!

最近幾天,這一條來自中國移動的短信,可謂是刷遍瞭整個網絡!尤其是“賣一部OPPO手機處罰500元”這一條霸道管制,可以說是史無前例,這到底是中國移動太黑,還是OPPO的價格夠黑?

中國移動為何要對OPPO實行全面封殺?竟然還是要下如此的狠手?原因到底是什麼?因為中國移動要強制推出4G移動定制手機,不管是華為、vivo、oppo 都接到過中國移動的命令:各廠商新品上市,必須優先供應給中國移動,且必須供應移動4G定制版本。全網通版本的手機,必須延後上線,不能第一時間上線!這樣的霸王條款,到底是為瞭消費者,還是為瞭自傢的利益鏈?

什麼是移動4G定制版本?就是移動卡插進手機裡面有4G網絡信號,電信卡、聯通卡隻能有2G網絡信號。什麼是全網通版本?就是移動卡、電信卡、聯通卡插進手機裡面,全部都有4G信號!也就是說不管是華為、OPPO 等推出瞭新款的手機,你隻要買瞭所謂的移動定制版本,其實全部都是殘廢手機,被閹割過的手機!

今年3月份,華為P10手機上線,華為全部推出全網通版本,手機支持電信、移動、聯通三傢運營商使用4G網絡 。但是卻立即遭到瞭中國移動的制裁!!!最終華為向中國移動低頭,認輸!被迫更改手機版本。

更改閹割後的華為P10手機銷售頁面介紹:此機為移動優先版,插入移動卡時隻能使用移動4G網絡。銷售價格3788元,與全網通版本價格一模一樣!你花瞭同樣的錢,卻隻能買到一部閹割後的手機!

六月份,OPPO推出新款OPPO R系列手機,大量手機代理點都是銷售的全網通版本,(因為全網通版本比移動定制版好賣,功能多)。移動高層大怒,隨後下發瞭制裁通知:即日起,銷售OPPO手機的,賣一部處罰500元罰款!

中國移動如此行為,遭到許多人的唾棄;雖然中國移動近幾年一直都是受益於4G網絡,但是4G網絡並不是中國移動的獨傢法定,更不是救命稻草。以2016年的營收來看,2016年中國移動營收為7084億元,同比增長6.0%,其中個通信服務營收為6234億元,同比增長6.7%,凈利潤為1087億元,同比增長0.2%。2016年中國電信的台灣商標申請總營收為3523億元,同比增長6.4%,其中通訊服務收入為3096億元,同比增長5.6%,凈利潤為180億元,同比下降10.2%。2016年中國聯通的總營收為2742億元,同比下降0.1%,但是凈利潤卻隻有6.3億元,同比下降瞭94%。

凈利潤同比下降如此嚴重,中國移動是不是應該好好反省瞭呢?不要步入中國聯通的後塵啊。

另一方面,盡管中國移動對移動4G定制版本都有補貼,但是以銷量方面來看的話,顯然全網通手機更受市場歡迎。對於消費者來說,花同樣的錢買一部手機,肯定是要支持全網通的,再說,現在用兩個號碼的是大有人在啊。買瞭一部隻能用移動卡的手機,這不等於也強制瞭用戶嗎?中國移動的作為,實屬無恥。

再說說OPPO,如果賣一部OPPO手機就處罰500元?那麼OPPO手機還有沒有利潤?肯定的說,利潤必然還有,至於還有多少,誰知道呢!OPPO長期被用戶稱為低配高價,既然出現瞭這種聲音,小編認為,肯定不是空穴來風,至少OPPO手機的利潤空間不低。有兩方面可以看出:1是OPPO的廣告宣傳,這是手機界中少見的大手筆啊。2是OPPO的線下連鎖門店,太多瞭,街頭小巷到處都能看到,這也是大手筆啊。如果沒有強大的資金鏈支持,怎敢如此?相比一下魅族、錘子、一加、小米就很清晰瞭。

當然瞭,OPPO能夠做到如此成功,必然是有可台灣商標註冊取之處的。外觀大氣,手感舒適,像蘋果手機,拍照確實不錯,系統不錯,功能不錯,夠簡單,夠粗暴。

從此次事件來看,中國移動為瞭自己的保壘,不惜如此下作,如果不是霸權主義,恐怕早已名存實亡;而OPPO在大利益鏈的支撐下,如果一昧的低配高價,恐怕也是難以維持當今的成功局面啊。

台灣商標查詢

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

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
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mvy083n7d0 的頭像
    mvy083n7d0

    阿襄的好康推薦

    mvy083n7d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